根据: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和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。
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。国加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,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:
(一)冠以"中国"、"中华"、"全国"、"国加"、"国际"等字样的;
(二)在名称中间使用"中国"、"中华"、"全国"、"国加"等字样的;
(三)不含行政区划的。
名称核准范围和要求:
1,无区域的企业名称。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企
2,中 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
3,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
4,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。注册资本金必须1亿人民 币以上,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。
5,国加ji企业集团名称核准(包括企业集团)
6, 含“国际”字样名称核准。
7,含“(中国)”字样名称 核准
注意:涉及到国加总局名称的,zui终审核是工商行政管理总局,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只负责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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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创联企】黄女士(微同号)
【guo家局核名】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建外SOHO西区13号楼1004室